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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通關一體化已正式在全國實施啦!可是關于什么叫做海關一體化?一體化包括主要使用范圍是哪些?全國建立了多少個稅管中心?這些稅管中心是如何分工的?你知道?下面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下!
啥叫“通關一體化改革”?所謂通關一體化改革,是指企業可以任意選擇通關或者報關地點和口岸,在全國任何一個地方都可辦理相關手續。全國通關一體化,可以讓企業通關成本更低、更便捷。
通關一體化對企業有什么好處?(1)可以選擇任意地點進行報關,消除了申報的關區限制;
(2)海關執法更統一,在兩個中心的處置下,全國通關的政策和規定在執行標準上更加一致;
(3)效率大大提高,簡化了口岸通關環節的手續,壓縮了口岸通關的時間。
主要適用范圍(一)2017年7月1日起,建成啟用全國海關風險防控中心和稅收征管中心,在全國口岸所有運輸方式進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全部章節商品,適用“一次申報、分步處置”通關作業流程和企業自報自繳稅款、稅收征管要素海關審核后置等改革措施。同步推進全國隸屬海關功能化改造。
涉及公式定價、特案(包括實施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和保障措施)以及尚未實現電子聯網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證書或者原產地聲明的進口報關單,由現場驗估崗處置;其中被H0、H1或H2參數捕中的,按相關流程處置。
(二)7月1日起,海關總署風險防控中心(上海)、海關總署風險防控中心(青島)、海關總署風險防控中心(黃埔)分別開展空運貨物、水運貨物(來往港澳小型船舶除外)、陸運貨物安全準入風險防控。
(三)取消專業審單,各區域通關一體化審單中心不再辦理相關業務。
作業流程篇1、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后,通關流程有何變化?
海關現行通關流程是接受申報、審單、查驗、征稅、放行的“串聯式”作業流程。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后,采用“一次申報、分步處置”的新型通關管理模式,在企業完成報關和稅款自報自繳手續后,安全準入風險主要在口岸通關現場處置,稅收征管要素風險主要在貨物放行后處置。
海關在“分步處置”模式下,第一步,風險防控中心分析貨物是否存在禁限管制、侵權、品名規格數量偽瞞報等安全準入風險并下達布控指令,由現場查驗人員實施查驗。對于存在重大稅收風險且放行后難以有效稽(核)查或追補稅的,由稅管中心實施貨物放行前的稅收征管要素風險排查處置;需要在放行前驗核有關單證,留存相關單證、圖像等資料的,由現場驗估崗進行放行前處置;需要實施實貨驗估的,由現場查驗人員根據實貨驗估指令要求實施放行前實貨驗估處置。貨物經風險處置后符合放行條件的可予放行。第二步,稅收征管中心在貨物放行后對報關單稅收征管要素實施批量審核,篩選風險目標,統籌實施放行后驗估、稽(核)查等作業。
2、稅管中心作業流程是什么?
根據“一次申報、分步處置”流程,稅收征管作業主要在貨物放行后實施。稅管中心前置稅收風險分析,按照商品分工,加工(研發)、設置參數、指令和模型;對少量存在重大稅收風險且放行后難以有效稽(核)查或追補稅的,實施必要的放行前排查處置;對存在一定稅收風險,但通過放行后批量審核、驗估或稽(核)查等手段,能夠進行風險排查處置及追補稅的,實施放行后風險排查處置。
3、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啟用上海、廣州和京津稅管中心,實現進口領域全部運輸方式和稅則章節全覆蓋。
職責分工篇4、稅管中心是負責什么的部門?
稅管中心是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所建立的“兩中心”之一,主要按照商品和行業分工,對涉稅申報要素的準確性進行驗證和處置,重點防控涉及歸類、價格、原產地等稅收征管要素的稅收風險。
5、全國建立了多少個稅管中心?
3個。分別是海關總署稅管中心(上海)、海關總署稅管中心(廣州)、海關總署稅管中心(京津)。
6、三個稅管中心是如何分工的?
按照商品和行業進行分工。7、稅管中心(上海)主要負責哪些商品?
負責機電大類(機電、儀器儀表、交通工具類)等商品,包括稅則共8章(第84-87章、89-92章)、2286個稅號。
8、稅管中心(廣州)主要負責哪些商品?
負責化工大類(化工原料、高分子、能源、礦產、金屬類等)商品,包括稅則共30章(第25-29、31-40、68-83)、2800個稅號。
9、稅管中心(京津)主要負責哪些商品?
負責農林、食品、藥品、輕工、雜項、紡織類及航空器等商品,包括稅則共58章(第1-24章、30章、41-67章、88章、93-97章)、3461個稅號。
10、進口了8408項下的發動機,歸由哪個稅管中心負責?
稅則第84章為稅管中心(上海)負責的章節。
11、進口了一批2204的葡萄酒,歸哪個稅管中心負責?
稅則第22章為稅管中心(京津)負責的章節。
12、我的報關單是在上海申報的,為什么京津稅管中心聯系我開展核查?
全通模式下,稅管中心(京津)將負責全國范圍內進口的第1-24章、30章、41-67章、88章、93-97章,共58章的商品。如果您申報的報關單為上述章節商品,則屬于稅管中心(京津)管理涉稅申報要素的范圍。
13、全通模式下,報關單審核還歸審單處管嗎?
在全通模式下,自2017年7月1日起,各區域通關一體化審單中心不再辦理專業審單業務。
業務配合篇
14、全通模式下,如何判斷我的報關單是否申報成功?
對于符合條件的,海關接受申報,向企業發送“接受申報”回執;對于不符合條件的,系統自動退單,發送“退單”回執。
15、一體化后,企業可以采用何種方式與稅管中心聯絡溝通?
企業在收到稅管中心的通知后,應根據通知中留下的關員聯系方式及時與關員進行溝通聯系,并根據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16、為什么貨物都放行了,還被海關通知申報商品稅號有誤,要求補稅?
根據“一次申報、分步處置”通關流程,海關對企業申報的價格、歸類、原產地等稅收征管要素的抽查審核主要在貨物放行后進行。相關進口企業、單位應當根據海關要求,配合海關做好稅收征管工作。
17、放行后的報關單,我在首都機場海關申報的報關單,上海稅管中心要求我進一步補充資料,我如何提交資料?
需及時與上海稅管中心進行聯系,并根據其具體要求(包括途徑)補充提供材料。
若上海稅管中心認為需由首都機場海關協助聯系企業補充提交相關單證資料,上海稅管中心會下達驗估指令至首都機場海關,首都機場海關接收指令后會及時與企業進行聯系,屆時企業則需按照首都機場海關要求補充提供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