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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印度、印尼、伊拉克、塞內加爾等多個國家出臺了有關進口和海關新政策。每條新政背后,都是一個個讓外貿貨代企業躺槍的大坑,稍不留意,即使貨物好不容易平安到達目的地港口,也將面臨巨額罰款甚至直接退運的風險。因此,最近外貿貨代企業需要特別注意以下這些國家的新規。
印度印度海運貨物艙單和轉運規定(簡稱SCMTR),將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如不按照新規提供信息,可能會發生無法卸柜或者產生罰金等嚴重后果。
根據新規定,船只在離開最后一個停靠港之前,需提前以電子方式提交進境貨物艙單;在離開印度停靠港之前,提前以電子方式提交出境艙單:
進境貨物艙單(AM)提交:強制性進境貨物艙單規定,在船舶離開最后一個外國停靠港之前,必須向海關提交進境貨物艙單。適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作為當地進口卸貨或中轉運卸貨的集裝箱。
進境貨物艙單必須提供的信息:8位數的強制性海關編碼 (HS CODE) 、ICE,GST、進口商的有效辦公郵箱地址。
出境艙單(DM)提交:強制性出境貨物艙單規定,船舶在印度裝貨港開航前,必須向海關提交出境貨物艙單。適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裝載的集裝箱。
因此,根據新規,今后出口印度的貨主需向貨代提供如下信息:
1. 進口商的 IE code; Import & export Code (IEC) of importer; 2. 進口商的 GSTN number; GST Identification No (GSTIN) of importer; 3. 進口商的有效辦公郵箱地址;Official email id of importer (to be used for correspondence by shipping lines and Customs). 印尼
印度尼西亞將在今年落實所有商品及服務必須獲得清真認證(Halal)的規定,所有和食品、飲料、藥品、化妝品、化學、生物和基因改造產品等相關的商品和服務都必須獲得清真認證。一旦開始執行新法,清真產品認證局會和此前負責驗證及發出清真認證的伊斯蘭學者理事會合作,開始處理商家申請清真認證的事宜。
伊拉克伊拉克海關已于2019年2月14日開始實施對繳稅進口貨物的新規定,新規定主要內容為所有繳稅進口貨物必須提供以下文件:
1. Attested docs is required. (認證文件) 2. The duty and tax will be calculated as per the cargo value.(關稅和稅金將根據貨物價值計算) 3. Import licenses is required for all the cargo.(進口許可證)
重要提醒:進口許可證之前是不需要的,需格外注意。
坦桑尼亞坦桑尼亞國家交通部將從3月1日起(以卸船日為準)執行新限重政策,40尺貨柜貨重不超過25噸,20尺重柜貨重不超過25噸,20尺輕柜貨重不超過11噸,違者可能會造成延遲交貨和罰金,罰金和相關費用由發貨人/收貨人承擔。
塞內加爾塞內加爾當局將自3月1號(抵達目的港日)起實施新的CTN/BSC規則。日前,船公司MSC已發布通知,提醒各位發貨人/訂艙代理必須在提單樣本上提供CTN/BSC號碼,發貨人可通過相關網站申請CTN/BSC號碼。如因號碼錯誤、遺漏或偏差所產生的責任、風險和費用均由發貨人或訂艙代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