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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貨運代理的定義:
1、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隊會運代理的定義是 :根據客戶的指示 ,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貨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運人。貨代也可以這些條件,從事與運送合同有關的活動,如儲貨、報關、驗收、收款。
2、我國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定義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可以作為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代理人,也可作為獨立經營人從事國際貨代業務。
3、國際貨代企業作為代理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義辦理有關業務,收取來代理費或傭金的行為。
4、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獨立經營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簽發運輸單證,履行運輸合同并收取運費和服務費的行為。
航空運單(airwaybill)
航空運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簽發的貨運單據,但不是物權憑證,只可憑此向銀行辦理結匯。貨物到達目的地后,收貨人憑承運人的到貨通知提取貨物。采用信用證支付方式時,賣方可要求將空運單的收貨人填寫為開證行,這樣貨物到達后提貨權掌握在銀行手中,可以避免收貨人憑到貨通知提貨后不付款或買方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