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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201460
所需單據應由發貨人/ 貨代 提供,計劃員收集后,審核一下單據是否齊全、有效、真實無誤:
1.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的危險品包裝容器使用鑒定結果單。
2.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的危險品包裝容器性能檢驗結果單。
3. 安全適運申報單;
4. 包裝危險貨物技術說明書;
5. 船舶載運危險品貨物申報單;
下列單據由船方提供:
1. 機械通風
2. 危險品適裝證書
3. 測溫探頭
4. 危險品裝船位置圖。(船代可自己做)
一、提前一星期提供出口托單:
托單上注明中文品名,箱型,危險品級別(CLASS),聯合國危險品編碼( UN NO.)。
二、提前四天提供貨物的申報相關資料:
1.危險品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危包證顯示數據應≥ 報關 數據
2.危險品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不同品名應一一對應
3.產品說明:中英文對照
4.出口報關單(a. 核銷 單 b.發票 c.裝箱單 d. 報關 委托單 e.出口 報關單 )
三、備貨裝柜:
確認提單
危險品操作一定要提前確認,而且不是所有倉庫都能接;船東要確認,中轉港也要確認;危險品級別越高,運費越高。
裝貨時要有海事局公安或消防及外理,裝卸公司業務經理等到現場監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