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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托代理
在集裝箱班輪貨物運輸過程中,貨主一般都委托貨運服務代理人為其辦理有關的貨運業務。
(2)訂艙
發貨人(SHIPPER)根據合同和信用證等制作訂艙單(BOOKING NOTES,俗稱明細單),明細單中應列明貨物特點與裝運條件,向船公司申請訂艙。船公司首先考慮其航線、船舶、運輸要求、港口條件、運輸時間等方面條件,接受托運申請,著手編制場站收據(DOCK RECEIPT D/R)九聯,分送集裝箱碼頭堆場、集裝箱貨運站,據此辦理空箱及貨運交接。
(3)提取空箱
發貨人到集裝箱碼頭堆場領取空箱(拼箱貨運輸則由集裝箱貨運站負責領取),辦理交接,填制設備交接單。
(4)貨物裝箱
整箱貨的裝箱工作大多是由貨運服務代理人安排進行,并可以在貨主的工廠、倉庫裝箱或是由貨主將貨物交由貨運服務代理人的集裝箱貨運站裝箱。當然,也可以由貨主自己安排貨物的裝箱工作。
(5)整箱貨交接簽證
集裝箱碼頭堆場在驗收貨箱后,即在場站收據上簽字,并將簽署的場站收據交還給發貨人,由發貨人據此換取提單
(6)換取提單
發貨人憑經簽署的場站收據,向負責集裝箱運輸的人或其代理人換取提單,然后去銀行結匯。
(7)裝船
大副根據船舶資料與待裝集裝箱情況編制船舶積載圖(STOWAGE PLAN),裝船后,船長要在出口載貨清單(EXPORT CARGO MANIFEST)上簽字,確認單上所到貨物已裝船。是港方與船方交接證明,并須報海關。
(8)退關處理
托運人訂妥艙位并可能已辦妥通關手續或者貨已集港,但在裝運過程中因故中止裝運稱作退關(Shut 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