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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國家所有快遞件均不接受P.O.BOX地址(郵政信箱地址);
2、該國家不再接受任何包裝條款的電池件(包括內置電池);
3、清關文件要求:
1)蘇丹進口所有商品原則上都必須有進口許可證。出口商須提交形式發票3份,以便蘇丹進口商辦理進口許可證。形式發票不需公證
2)蘇丹規定,所有商品需直接從原產地進口。
3)蘇丹禁止入境商人攜帶空白公司信箋入關。也禁止用空白形式發票搞進口貿易。
4)商業發票3份。計征關稅需提交用英語或阿拉伯語填制的發票,發票除填寫通常的內容外,還應包括傭金(如有的話)、進口許可證的號碼和失效期以及原產地等。發票末尾需由出口商簽署以下聲明:"我在此證實,我對發票中的細節進行了符合事實的填寫。"(I hereby certify that the particulars in this invoice are true 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and belief.")發票無需公證。
5)免原產地證明書。
6)出口藥物應在蘇丹注冊。
7)禁止將應上稅的樣品作"貨樣"或"郵包"發運。
4、蘇丹港口由于港口吊機問題,進口集裝箱不得超過26噸。
5、2015年5月18日蘇丹國家通訊局(NTC)正式要求進口商持有正規CNAS實驗室頒發NTC產品合格證書(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 VoC)、裝船前符合性驗證證書(Pre-Shipment 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PVoC)、工廠檢查及審核報告,以確保為中國出口蘇丹無線及通訊產品的品質和使用兼容性。只有持有蘇丹NTC的VoC證、PVoC證書和合格報告的無線及通訊產品,才能在蘇丹海關清關并進入蘇丹市場銷售。出口企業在向蘇丹出口工業產品前,務必辦理裝運前檢驗證書,并及時了解辦理部門是否將證書上傳聯網系統,以避免貨物到港后卻因沒有辦理裝運前檢驗證書,或者已辦理證書但無法在聯網系統中查到,而被蘇丹海關拒絕清關,影響了貨物正常流轉,從而造成經濟損失。
6、入境管制:由于蘇丹為伊斯蘭國家,對入境物品管理較為嚴格,以下物品禁止入境:豬肉及其系列產品、酒、毒品、不道德物品、賭博用品、武器、軍火等。
根據蘇丹海關最新規定,2018年1月11日起,將禁止以下貨物進口至蘇丹。商品種類共計19項,包括:肉類產品、活的動物、牛奶制品、各種果汁、哈爾 瓦、魚、水果、蔬菜、可可、通心粉和粉絲、人造花、辮子產品、玩具、游戲和運動必需品、寵物鳥、鮮花、太陽傘和遮陽傘、洗滌劑、海綿床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