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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著重對貿易術語DDU和DDP的區別進行辨析。
什么是雙清到門?
首先明確“雙清到門”的概念。
“清”指清關,“雙清”即起運地報關與目的地報關的系列過程。“到門”就是送貨上門。雙清門到門是借助多種運輸方式,實現海陸貫通,涵蓋國內海外包清關、包出口、包目的地國家進口、包稅以及門到門的一條龍物流服務。簡單來說,就是把貨品委托給貨代公司,由其負責安排拖車、報關、裝箱配船或配車等,到目的地后的換單、清關、送貨到門也由貨代安排。
DDU和DDP的解析
DDU和DDP是貨物進出口常用的專業貿易術語。
1、DDU(Delivered Duty Unpaid),即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賣方要將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目的地交付給買方,不辦理進口手續,也不從運輸工具上卸貨就完成交貨。賣方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一切費用與風險,但不包括在需辦理海關手續時目的地進口應繳納的“稅費”,這些“稅費”以及因買方未及時辦理進口清關手續引發的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2、DDP(Delivered Duty Paid),即進口國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賣方把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地點,將未卸貨的貨物交付給買方,且負責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交付目的地應繳納的進口“稅費”。賣方負擔交付給買方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若無法直接或間接取得進口許可證則不宜采用該術語,它是賣方責任最大的貿易術語。
什么情況下會選擇DDP或DDU?
一般情況下,DDP和DDU多用于賣方原因導致的漏發件或損壞品情況。通常買方不會要求賣方做DDP或DDU,因為賣方作為外方,不了解國內通關環境和國家政策,通關會產生不必要費用,最終會轉嫁給買方,所以買方大多做到CIF即可。
不過,也存在客戶選擇DDP條款的情況。比如客戶初次或剛開始做進口,對運輸、海關等環節不熟悉,依賴出口商處理;有些法國客戶不愿處理這些瑣事,便交給出口商辦理;還有些客戶為降低進口風險,對于易受進口限制、有關稅或貿易壁壘的貨物,通過DDP條款把風險轉移給出口商。
DDU和DDP最大的區別在于貨物在目的港進口清關過程中的風險和費用承擔主體不同。若出口商有能力完成進口報關,可選擇DDP;若沒能力辦理相關事項,或不愿承擔風險和費用,就應使用DDU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