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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制要求原產地證的國家/地區
中東國家:沙特、伊朗、科威特、伊拉克、阿聯酋等需一般原產地證(CO)。
非洲及中南美洲:埃及、利比亞、厄瓜多爾、墨西哥等地清關需CO證。
部分亞洲國家:日本、泰國、臺灣等對高價值或敏感商品要求原產地證。
二、優惠原產地證適用國家
RCEP成員國(中日韓、澳大利亞、新西蘭、東盟十國)可申請RCEP原產地證享受關稅減免。
中國-東盟自貿區(如泰國、馬來西亞)適用FORM E證書。
其他自貿協定國:智利(FORM F)、秘魯(FORM R)、韓國(FORM K/RCEP)。
三、特殊要求
歐盟及普惠制國家(德國、法國、挪威等)適用FORM A享受普惠制優惠。
美國、加拿大:部分高價值或特定品類(如紡織品)可能需CO證,但非強制。
四、操作建議
普通商品:CO證適用于所有國家。
享受關稅優惠:優先選擇對應自貿協定證書(如FORM E、RCEP)。
敏感貨物:出口至中東、非洲等建議通過貿促會辦理CO證,避免清關問題。
總結:是否需要原產地證取決于目的國要求及關稅政策,出口前應確認具體清關要求,合理選擇證書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