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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主要分港區超重、船公司超重、目的港超重
1、船公司超重
與船東商量,補交超重費,其他按正常走;
2、港區有自行規定的超重
如果在進港時發現超重,需和港區交涉,補交超重費加人工搞定費或者掏箱重裝;
3、目的港超重
一般目的港超重后在一定范圍內,交罰金可以解決;如果超重嚴重,沿途吊機無法負荷只能在附近的港口調卸或者原路返回。
新政策及影響
從2016年7月1日開始,國際海事組織(IMO)將實施《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關于出口集裝箱重量查核的相關要求,該規定明確要求,從當天起,托運人(貨主)將要為所有出口集裝箱申報查核總重量(VGM),凡無驗證總重的集裝箱將不得裝船。
1、新規定將提高航運安全性
新規定將提高航運安全性.誤報的集裝箱重量對船舶、卡車和碼頭設備的穩性具有嚴重影響,并可對該行業中的工人安全構成威脅,甚至危及生命。誤報重量似乎是普遍現象,當集裝箱在事故后稱重時,所獲總量結果經常與其貨物艙單上數據不同。就該問題的長期爭議已導致對SOLAS公約的修訂,以確保 所有集裝箱重量精確申報。
2、所有集裝箱應予稱重
新SOLAS公約規定的原則是簡單的,自 2016年7月1日起,所有集裝箱在其裝船前要強制性稱重。集裝箱重量可用兩種方法之一來確定。集裝箱可在其已裝貨后稱重,或可代之以將貨箱的所有內容物 品稱重,并且該重量可加上集裝箱皮重合并計算。無論以何種方式,對其重量不允許主觀推算。
3、整個供應鏈將受到影響
積極參與集裝箱供應鏈的各個方面將在某種程度上受到此新規定影響。船舶經營人和碼頭經營人被要求將經驗證的集裝箱重量運用于配載計劃。為了讓他們以及時方式得到信息,托運人將必須與訂艙代理或貨運代理分享該驗證重量。這顯然要求達成有關程序新協議,以及修改現有的信息技術(IT)系統。
4、提供準確重量為托運人責任
托運人(或托運人責任下的第三方)被要求對裝貨的集裝箱或其全部內容稱重,這取決于其所選方法。所用的稱重設備必須滿足國家的認證和校準要求。SOLAS公約修正案要求重量驗證程序必須簽名,特定人員必須按代表托運人已驗證重量計算精度程序來命名和確定。承運人可依賴此簽名驗證重量作為準確重量。
5、申報程序細節可因具體情況不同而異
集裝箱驗證總重量必須以簽名的航運文件申報。此單證可能是給航運公司裝船指令的一部分,或可為單獨文件,如像一份包含重量證書的申報單。無論何種情況,該文件應明確申明所提供的總重量為驗證的總重量。承運人將提供托運人有關信息截止時間,在此期限內承運人必須從托運人那里收到要求的集裝箱驗證重量用于船舶配載計劃。這些截止時間可因不同的承運人而異,可因運作程序或不同的碼頭經營人的要求而異,并可因港口不同而異。凡無驗證總重的集裝箱不得裝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