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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貨物運輸保險索賠時效不同。國內保險公司以中保財產公司為例,索賠時效為保單承保起2年內有效。而國外保險公司的索賠時效一般為一年,一年的時間對于那些地處偏遠山區且設備量大、超限貨物多的用戶是十分緊張的。一旦超過索賠期,即使文件齊備、理由充足,保險公司也不再受理。
②.聯系不便。再以中保公司為例,一旦用戶發現貨損,即可通知當地分公司理賠。而國外保險公司承保的貨物一旦發生貨損,則需由用戶通知買方,再由買方通知外商,由外商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再通知其保險單上指明的國內檢驗代理。
(如果由用戶直接通知報單上的檢驗代理人檢驗,那么用戶還要為該代理人支付一定的費用,否則這些檢驗代理人是不會為用戶理賠的)
③.國外保險公司對提賠文件的要求極為嚴格,缺一不可,手續也相對復雜。提賠文件除包括正本報單、提單、發票、裝箱單外,還應提供理貨單、向船方或運輸公司的提賠聲明函、檢驗代理出具的檢驗報告、報單受益人提出的索賠申請等等及其它保險單上規定的提賠文件,并在規定時間內寄達國外保險公司。一旦保險公司受理,你還應按其要求填寫其需來的其他文件并及時寄回,否則國外保險公司仍可以各種理由拒賠。
【國內保險優勢明顯】通過幾年來的實踐和總結,運輸保險由買方國家的保險公司承保有著諸多優勢。如仍以中保公司為例,貨物運輸保險有以下幾點優勢:
第一,可以避免海運及內陸運輸二段投保而易造成的責任不清,索賠扯皮的現象。
第二,保險范圍可以從終止目的港延伸至合同現場,不另加收保險費。
第三,索賠檢驗賠付較為方便,用戶可以在當地保險分公司辦理及申報。如需賣方補供貨物的,當地保險公司也可以直接將賠款費用匯外商帳戶。
第四,索賠時效為二年。
賣方投保國內貨運險的理由在使用CIF、CIP條款簽訂進口合同時,買方可以如下幾點說服賣方,要求在買方國內投保:
1、合同的買方為中國用戶,故由中國保險公司承保運輸險是合情合理的,且更能方便最終用戶。
2、中國的保險公司目前都以國營公司為主,無論在資信上還是在實力上都可以與其他國家的保險公司相比,且更勝一籌。
3、CIF、CIP合同條款下,賣方是代買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為買方,貨物風險在裝港船舷轉移。如有貨損發生,由買方自行復責索賠,賣方只是有義務協助買方,故賣方應尊重買方的意見。
4、CIF、CIP合同條款下,合同價中已包含保險費用,故外商在發貨時必須按每批貨物發運情況辦理投保手續。此條理由是反對有些外商以自己是大公司,本公司與保險公司有年度協議,不再每批投保,故不按合同規定每批辦理投保手續,出具正式保單,而只提供保險證明書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