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投保
當投保人需要對一筆貨物申請保險時,可到當地保險公司辦理手續。一般先填制《運輸險投保單》一式二份。一份由保險公司簽署后交投保人作為接受承保的憑證;一份由保險公司留存,作為繕制、簽發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依據。保險契約即告成立。
投保的形式有以下幾種:
凡是帶保險價格條件的成交合同或按信用證規定裝運的出口貨物,外貿公司或其他賣方需逐筆填制投保單,辦理投保。
投保人因時間緊迫,可口頭或以函電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如獲允準,保險也生效,但事后要補交投保單。
業務量較大的外貿公司,為簡化手續,節省時間,投保也可以發票、出口貨物明細單或貨物出運分析單、報關單的副本代替。
專業從事出口業務的外貿公司,或長期出口貨物的單位,可與保險公司簽訂預約保險合同(簡稱預保合同,是一種定期統保契約)。凡屬于預保合同約定范圍以內的貨物,一經起運,保險公司即自動承保,即凡簽訂預保合同的單位,當每批保險標的出運前,由投保人填制起運通知,一式三份,交保險公司。
凡陸運、空運出口到港澳地區的,可使用“聯合憑證”,由投保人將“聯合憑證”一式四份,提交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其加蓋聯合憑證印章,并根據投保人提出的要求注明承擔險別、保險金額和理賠代理人名稱,經簽章后退回三份,自留一份憑以統一結算保費。
二、出具《保險單》
保險單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一種契約,規定了雙方之間的權利與義務,是投保的一方支付保險費,保險的一方在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同時也是投保單位通過銀行結匯的重要單據之一。保險公司根據投保人填報的內容,憑以簽發《保險單》或《運輸保險憑證》,并計算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