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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事組織(IMO,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是聯合國負責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個專門機構,總部設在倫敦。1948年在聯合國支持下召開,通過了《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公約》,1959年1月17日在英國倫敦正式成立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并召開了第一屆大會。1982年5月22日改名為國際海事組織,現有167個 正式成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為該組織聯系成員。
國際海事組織運作之初,主要致力于創制有關海上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的國際公 約。到期20世紀晚期,這一工作已基本上完成,此后,國際海事組織的工作主要集中于不斷地發展海運業的發國際立法以及促進更多的國家通過這些方法。目前該 組織的工作重點是保證以及促進更多的國家通過這些立法。目前該組織的工作重點是保證《國際海事組織公約》及其他條約被已經接受的國家正確地履行。該組織的 主要活動是召開全體成員國大會,制定和修改有關海上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便利海上運輸和提高航行效率及與此有關的海事責任方面的公約、規則、議定書和建議 案,交流在上述事項方面的實際經驗,研究相關海事報告,利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等國際組織提供的經費和捐助國的捐款,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援助;召開各委員 會會議,研究與各專業委員會業務有關的事務并提出建議。
該組織宗旨為促進各國間的航運技術合作,鼓勵各國在促進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對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統一的標準,處理有關的法律問題。
國 際海事組織理事會共有40名成員,分為A、B、C三類。其中10個A類理事為在提供國際航運服務方面有最大利害關系的國家,10個B類理事為在國際海上貿 易方面有最大利害關系的國家,20個C類理事為在海上運輸或航行方面有特殊利害關系并能代表世界主要地理地區的國家。理事會是該組織的重要決策機構。該組 織每兩年舉行一次大會,改選理事會和主席。當選主席和理事國任期2年。2005年11月22日,中國駐英國大使查培新在倫敦舉行的國際海事組織第24屆大 會上當選國際海事組織大會主席。
中國于1973年恢復在國際海事組織中的成員國地位,曾在該組織第9屆至第15屆大會上當選為B類理事,并自1989年第16屆大會起連續當選為A類理事。2007年11月,中國再次當選國際海事組織理事會A類理事。這是中國連續第十次當選A類理事。
歷史 19世紀中葉,一些國家提出,應該建立一個永久性的國際機構更有效地促進海上安全,但直到建立聯合國本身,這些愿望都實現。海 上安全委員會(MSC) MSC是組織的最高技術機構。它由所有成員國組成。海上安全委員會的職能是“組織的范圍內考慮任何事關心導航設備,建筑和設備的船只。此外委員會還需要提 供機械執行任何職責分配給它的國際海事組織公約或任何義務在其應付的工作可能是分配給它的或在任何國際文書和組織所接受。它還負責考慮并提交建議和指導方 針可能采用的安全大會。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 由所有成員國、被授權組織的范圍內考慮任何問題與防治船舶污染有關。特別是其關心的是采用和修正案的約定和其他法規和措施,確保其執行。 1985年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提高到完整的憲法地位。 小組委員會(SC) 小組委員會人為因素、培訓和值班(HTW) 實施國際海事組織儀器小組委員會(III) 小組委員會導航、通信和搜救(NCSR) 污染防治和響應小組委員會(PPR) 船舶設計和施工小組委員會(SDC) 船舶系統和設備小組委員會(SSE) 貨物運輸小組委員會和容器(CCC)。 截止2013國際海事組織下屬成員機構: 散裝液體和氣體(BLG) 危險貨物運輸、固體貨物和容器(DSC) 消防(FP) 無線電通訊和搜索和救援(COMSAR) 安全的導航(資產凈值) 船舶設計和設備(反) 穩定和載重線和漁船安全(如今) 標準的培訓和值班(STW) 船旗國實現(FSI)) 國際海事法研究所(IMLI) 國際海事法研究所由國際海事組織于1988年成立在馬耳他,確保足夠的海商法專家可以協助國際海事法的實施和執行,更特別,巨大的規章制度發達國際海事組 織的庇護下,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 研究所提供了適當的合格候選人,特別是來自發展中國家,與高級設施先進的訓練,學習和研究國際海事法。特別強調了國際海事組織通過國際法規。
運行方式GloBallast項目 國際海事組織的行動與其他國際實體應對全球威脅世界海洋的健康,通過進一步提高運輸的環境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減少對海洋生態系統的負面影響。 該項目幫助發展中國家及其航運業在為實施《2004年國際船舶壓載水及沉積物控制和管理公約》所做的準備工作。另外,它也通過全球性產業聯盟(GIA)幫助航運業克服技術挑戰并促進全球努力解決航運業目前面臨的最棘手的問題。 海上安全 國際海事組織也開發和采用國際海員碰撞法規和全球標準,以及相關的國際公約和法規搜救、國際海上交通的便利,載重線,危險貨物運輸和噸位丈量。 全面強制安全制度國際航運于2004年7月1日生效體現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安全代碼(isp代碼),其中包含詳細的安全相關要求政府、港口當局和航運公司在一個強制性的部分(部分),連同一系列指南如何滿足這些需求,非強制性部分(乙方)。
組織成員 國 際海事組織理事會共有40名成員,分為A、B、C三類。其中10個A類理事為航運大國,理事會是國際海事組織的執行機構,在大會的領導下負責管理該組織的 工作,在兩屆大會之間履行大會的所有職能。10個B類理事為海上貿易量最大國家,20個C類理事為地區代表。理事會是該組織的重要決策機構。該組織每兩年 舉行一次大會,改選理事會和主席。當選主席和理事國任期2年。 中國于1973年恢復在國際海事組織中的成員國地位。 1989年第16屆大會上,中國當選為A類理事國并連任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