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在海運過程中,貨物可能會受到損壞或者丟失的情況,但是要分辨出是誰的責任,要由哪一方負責,尤其在船公司與貨代之間是一個爭議的交點。
需要注意的是,船公司和貨代在海運過程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船公司負責運輸貨物,而貨代則是提供倉儲、裝卸等服務的中介機構。因此,當貨物受損時,首先需要確定責任所在。
根據國際慣例和法規,如果貨物損壞是因為船舶本身的問題,比如船只裝載不當或者船只本身存在缺陷的原因,那么責任應該由船公司來承擔,在這種情況下,船公司需要根據運輸合同或者國際公約來賠償貨物損失。
另外,在海運過程中,還有一種被稱為不可抗力的情況,也有可能導致貨物損壞或者丟失。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者政治事件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船公司通常不承擔責任,而是由保險公司來賠償貨物損失。
而如果貨物損壞是因為貨代的過程,比如操作不當或者未能妥善保管貨物的原因,那么責任應該由貨代來承擔,在這種情況下,貨代應該根據與客戶簽訂的合同或者保險條款來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