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個人郵遞攜帶物品的監管原則就是個人自用、數量合理,關于稅款征收相關問題,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執行。具體內容有“
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如上所訴,希望能解決您的疑問,個人物品在海關認定自用范圍內的可以按照行郵稅準進行交稅,超過自用范圍將按照一般貿易進行申報和征稅,這就需要根據您的貨物情況進行分析而制定解決方案了。感謝您的信任,歡迎繼續聯系運當家專家解決您的后顧之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