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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提單新規 關于巴基斯坦進口提單的兩個要求
1》從2020年1月15日起,提單上強制性需要提供NTN(National Tax Number)國家稅務號碼
根據巴基斯坦海關的規定,所有承運人必須提交海關艙單,包括每批貨物集裝箱公司的稅務號和的收貨人的稅務號。始發港簽發的提單上需要提供的收貨人NTN號碼。
所有客戶在提交SI(裝運指示)時,請提供巴基斯坦本地進口商NTN號碼以及進口商名稱和地址。如果不能提供NTN號碼,巴基斯坦海關將不接受艙單。根據海關規定,如果不符合將不允許在巴基斯坦卸貨,由客戶承擔風險、費用和責任。
2》在提單上提交本地費用、免租期、滯箱費相關費用
根據巴基斯坦海關2001年修訂的被許可方對巴基斯坦進口貨物的責任規定,承運人應立即更新提單上除運費以外的所有本地收費。承運人還必須在提單上注明每個集裝箱的免租期和滯箱費。
所有將在巴基斯坦放行或轉運到阿富汗的貨物必須反映所需費用的詳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