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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海關總署消息,2022年,海關組織開展“口岸危險品綜合治理”百日專項行動,聚焦“滯留”和“瞞報”兩個突出問題,“以快防患、以嚴治亂、依規履職、綜合治理”,危險品在口岸停留時間縮短63%、實現“動態清零”,查發偽瞞報危險品1569批。
2023年以來,海關將開展“打擊進出口危險品偽瞞報專項行動”,健全長效機制,分步驟擴大檢驗監管模式改革試點,加強評估,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確保口岸安全。
近日,多家貨代同行發出通知:執行總署政策,現場海關要求,出口貨物帶有鋰電池,包括產品帶內置電池,都需要張貼UN3480/UN3481標志!
鹽田海關為了規范電池類產品合規出口,對9類電池開展嚴查。
1、功率不超 100WH純電池產品
外箱包裝或者產品上必須要有電池防火標簽,查驗必須要有每款型號電池的MSDS證書+海運運輸鑒定報告。
2、功率超過 100WH純電池產品
需要有每款型號電池的MSDS證書+UN38.3證書+危包證+海運運輸鑒定報告+9類危險品標簽+UN聯合國標簽+UN紙箱包裝。
寧波梅山海關關于危險品認定,凡貨物帶蓄電池或鋰電池,不管是純電池還是跟貨物一體的,全部認定為危險品,如電動滑板車、電動玩具、電動工具(電鉆)等等
近日,太平船務(PIL)發布最新通知:
即日起,在進口或出口至以下太平船務航線網絡所覆蓋的地區時,所有含有鋰電池的貨物,無論電池中鋰成分的含量多少,,都必須申報并歸類為危險貨物!
1、所有需要運輸的鋰電池都必須是全新且密封的,不接受破損、更換或重裝的鋰電池;
2、對于聲明為已用過的鋰電池,需要完全放電,換句話說必須是完全沒有電的廢電池。
對應地區閱下圖: